2012年11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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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午出門吃飯時看到的景色。

昨天在指導老師離開後,我到別組去聊天,別組的老師也看了我的圖。我說到因為製圖工具的限制,逼得我只好把圓弧的半徑改小,一激動就拍了桌子罵到「到底哪個白痴規定要用手畫的」,嚇著了旁邊的同學,我也立刻驚覺不應該,但別組老師卻和善地笑笑,對其他同學說:「沒關係,他這是藝術家性格」就這麼揭過了。

這位老師就讓我敬佩,不是因為他緩場,而是因為他看了我的圖後,立刻指出整體配置的大缺點、以及一些不易施工的部份應該如何修改,或如果真的要這麼做,要如何施工。我認真聽著並連連點頭。

我想就是這樣,老師不認識學生,所以必須看了學生畫出來的圖後才能為學生打分數;學生也不認識老師,所以要等聽了老師說出來的話後,才決定是否要尊敬這個老師。尊師重道從來不是必然,而是作為老師的人為自己贏來的結果。如果老師要得到我的尊敬,就要拿出老師的樣子來,而不是ㄐㄐㄅㄅ地規定一堆無聊的瑣碎規則。

至於「藝術家性格」,仔細想想似乎真的有這傾向--我在對某事痴迷時,真是全天下除此事外再無足掛齒。我對手繪圖面的規定這麼生氣,是因為它妨礙了我把自己的設計做好,覺得一大堆ㄐㄐㄅㄅ的規定根本就在拖我做設計的後腿…

「我根本不需要證明我會手畫圖」我不屑地這麼覺得。花一大堆時間去證明一件我自知甚明的事,讓我覺得很愚蠢。以前老闆也很愛對年輕員工說「沒有電腦你們就不會畫圖了是不是」,我總是想回他「那你買套製圖桌來,我畫給你看啊」。既享電腦製圖的便利與快速,還要這樣看輕它,真是老頑固的頭腦,只想敲碎而後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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