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23日

討厭學校的規定,關於愛國

今天逛部落格的時候爬到一篇文章,文章的開頭就丟出一個問題:人可以不愛國嗎?
文章的中段則有一句:國家跟人民的關係,是種利益的交換,並不是情感的交換。

這不新鮮,可是,偶然想起我遇過的一些朋友,讓我覺得這很有趣。我當然沒有需要面對愛不愛國這樣的問題,但我一直對類似的情感覺得很疑惑。最明顯的就是,國高中時都會辦班級秩序/整潔比賽,然後每週還會頒錦旗給冠軍班級掛在甚麼地方。

我高中時有個同學,很叛逆,跟我完全不一樣的叛逆(好啦我不覺得自己叛逆,可是太多人這樣說了我就乾脆定義自己叛逆,這樣比較容易進入話題),似乎很多老師認為、她自己也認為,她很難管。可是剛好那一班的級任導師是個厲害的老師,深得同學們的認同,連我這位很叛逆的同學,都願意聽她的話。這位導師很注重班級榮譽,她對我們說,她不覺得秩序整潔等評分項目是真的該重視的,可是為了班級的榮譽,我們還是要好好做。我完全不能接受。

首先,班級的榮譽是甚麼?我可以不愛這個班級嗎?我可以不認同這個班級嗎?在我對新同學尚且一無所知的時候、即使認識了同學們也不覺得我應該和他們共享甚麼「榮譽」的時候,我為甚麼要為了班級的榮譽而做一些我認為很無聊的事情?上衣紮進褲頭裡、腰帶要繫,這種事到底有甚麼服從的必要?這種規定說穿了只是在訓練大家無意義地、不加質疑地服從權威而已,我才不想被訓練這個。學生也不該被訓練這個。學生該學的是如何使用頭腦,而不是學怎麼不動頭腦地順從這個世界生活下去。

那你作為一名老師,又為甚麼雖然不認同這個,卻勸學生照做?當然,這位老師是個好老師,她擁有使學生認同她、願意聽她的話的魅力,所以她只要勸就好了,不必強迫。但是,為甚麼老師可以教學生做她自己也不認同的事情?穿制服可不是穿制服而已,它背後有許多意義,作為一名優秀的教師,她不可能不知道。

當然,我也充份理解她的立場。如果她教班上的學生照自己的意思穿就好了,

那她反而會被上級關切施壓。我不覺得她有必要教學生「不守校規」,但是,教學生努力遵守校規,並因為遵守而拿獎旗、視為榮耀,又是怎麼回事?

學校訓練大家服從--沒有異議的服從、不講道理的服從(只能穿白色襪子算哪門子道理?不能穿紅色球鞋又有甚麼道理了?),我認為在教育著民主、自由的同時,還作這種莫名其妙的規定(穿自己喜歡的衣服、作自己喜歡的打扮,究竟有哪裡妨礙了別人而需要禁止?),根本是件矛盾的事。

但說回來,我也沒有因為這些不爽,而故意不遵守校規。對我來說,怎樣打扮都可以,所以要我穿白色鞋子、把上衣紮進褲頭,沒問題,因為我也沒有特別想要不那麼做。我不想為了反抗,刻意做自己本來沒想做的事。我就是我自己,不想為外力改變,那麼當然沒必要為了違反校規,就刻意去染頭髮。

但是我仍然堅持,我可以做我自己想做的事,我有這個自由。所以後來我剃了光頭(還是在學校茶水間剃的),我還穿男生制服上學,我午睡時間睡在窗台上。那不是為了反抗,雖然結果意外地使我被認為是個叛逆的傢伙。不,我只是覺得我是自由的。

相對地,開頭說了我的很叛逆的同學,她因為敬愛這位老師,後來一直都很熱情地做著維持班級整潔、也乖乖地做好服裝儀容規定。她是個染髮抽菸的叛逆高中生,懷著不為人知的憂愁與鬱悶。但她卻打心底服那個「榮譽」,願意為了在我看來很縹渺荒謬的榮譽而束縛自己。

所以我也不得不對所謂「榮譽」懷著敬畏的心。竟然有這麼多人服它,竟然這麼有效。野馬也是能給牠們上韁繩的,但總是看著奇怪,為甚麼能夠撒開四蹄潑辣辣亂跑的野馬,還是能甘願給人裝上韁繩。太奇怪了,學校又不付你錢。我真的不得不敬佩那些韁繩。



那說回愛國的問題。我覺得「愛國」和我以前在中學時的校譽班譽之類的概念很像。你甚麼都還不知道,有甚麼好處都還不曉得,就被教「要愛」。榮譽啊認同感甚麼的,那不是規定要有的吧?如果不是經歷過一些事情,產生了一些感情,哪裡懂得甚麼是榮譽、甚麼是認同?愛一向是發自心底的東西,它沒發生,就誰也強迫不來。

再說回來,我至今仍然不知道拿了班級秩序冠軍有甚麼好處。早自習到的人數比較多而且沒有人在吃早餐,這種事換來甚麼好處?又為甚麼要因為這樣而感到驕傲?秩序冠軍,以偏激的說法,不就是「這一班都很好管教」嗎?好管教的就發面錦旗給你摸摸頭,幹,又不是在訓練狗,就算是訓練狗,發的獎品也會是可以吃的肉骨頭,才不會是對狗不實用的獎章咧。

……總之我對中小學校的管理方式實在超多意見的,而且是從小接受教育時就很有意見。無意義的午睡時間啦一大堆,真的要講實在是沒完沒了。



但在說回愛國的問題。(不得不把主題再拉回來,雖然本篇的主題本來就是想罵學校)雖然說我認為人可以不愛國,甚至說,人可以選擇他想愛哪個國家 -- 就是說,台灣人可以移民去美國然後愛美國,之類的 -- 但是人應該也要有格調。

這裡所謂的格調就是,不要拿著甲國的好處,然後破壞/貶損/不屑甲國。原本是甲國人的人,可以去愛乙國,想辦法讓自己變成乙國人,但是在還受著甲國的好處的時候,不應該作踐甲國。



話說今天我問朋友「人可不可以不愛國」時,有個朋友給了個有意思的回答。

「當然不可以不愛國。可以不愛政府,但不可以不愛國。」

這讓我想去翻字典重新釐清政府與國家的定義,於是讀了維基百科對「國家」與「政府」的解釋。

那我再對這句朋友的回答提出我個人的解釋吧。我認為,可以不愛國,但是應該要為國家「負責」。這裡的負責就是盡義務,是雖然不愛它,但是仍然誠實繳稅、是雖然不愛它,但努力工作、是雖然不愛它,但仍維護它。如果對政府不滿,可以要求它、監督它,仍不滿意的話,可以用投票換掉它,再不滿意,甚至可以革命。

但國家與政府的分界在哪裡,即使讀了維基還是不明白。有人可以教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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